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0478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以货款10478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支付原告***、***自2018年11月22日至2019年8月20日的逾期付款利息;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以货款10478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原告***、***自2019年8月2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40元,本院减半收取1370元,原告***、***已预交。该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承担部分于上述款项支付时一并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16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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