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衡水昊达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河北和顺通典当有限公司
冀州市兴业织布厂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冀州市兴业织布厂名下银行账户存款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财产。

期限为: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申请人如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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