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位于东安县××镇××路东侧土地[不动产权证号:湘(2018)东安县不动产权第0××7号、湘(2018)东安县不动产权第0××8号]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