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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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曾小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借款3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2日起至2020年3月10日止、以32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25元,减半收取1012.5元,由***负担468.5元,由***、曾小平共同负担5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