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从2018年3月22日起至2019年3月21日止利息60000元,以及从2019年3月22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420元,由原告***负担1263元,由被告***负担31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