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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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得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横山区张廷兴汽车维修服务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平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被告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89520元、评估费6200元、施救费1500元,三项损失合计97220元。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120元,由原告负担5元,被告负担11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