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神势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冀0591行初67号行政判决第二项,即责令沙河市公安局白塔派出所继续履行保护原告冀E×××××别克牌汽车合法财产权益的法定职责; 二、撤销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冀0591行初67号行政判决第一项,即确认被告沙河市公安局白塔派出所于2017年6月13日受理张德明寻衅滋事案后未有效保护原告冀E×××××别克牌汽车合法财产权益的行为违法。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00元,由上诉人沙河市公安局白塔派出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