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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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金驰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1402民初374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自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