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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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任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河北任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原告河北任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鉴定费9000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241.0元,由原告河北任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