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鸿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20,581.60元; 二、被告上海鸿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5,145.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3.18元,减半收取计221.59元,由被告***负担177.27元,被告上海鸿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4.32元;检测费及鉴定费合计15,400元,由被告***负担12,320元,被告上海鸿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080元(两被告应负担的检测费及鉴定费,由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