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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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真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8,710,000元的财产,期限为:银行存款一年、动产两年、不动产、其他财产权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