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46,800元,并偿付自2019年12月9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逾期付款利息(以46,86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计算)。 如被告***未按上述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0元,减半收取48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