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46,800元,并偿付自2019年12月9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逾期付款利息(以46,86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计算)。

如被告***未按上述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0元,减半收取48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8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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