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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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12,476.51元; 二、被告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2019年11月3日至2019年11月13日工资8,003.75元; 三、被告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2018年度未休年休假十五天及2019年度未休年休假十三天的折算工资56,026.2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