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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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乡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125100元及迟延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买卖转移变更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冻结银行账户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