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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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欠款12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2月25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起诉时2021年2月19日的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8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