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合肥中南光电有限公司 河北井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建南电力有限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机电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河北井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欠款261416.49元,被告中国葛洲坝集团机电建设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20元,由被告河北井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吴驭坤 审 判 员 杨艳芬 人民陪审员 付春丽 二〇一九年六月××日 书 记 员 梁 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