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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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内归还原告***借款23000元并以23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9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内支付原告***为本案诉讼所支出的律师代书费5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00元。 |
裁判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