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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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402执恢494号 薛凯、戴奕超: 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苏0402民初393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7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薛凯与被执行人戴奕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薛凯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至此,薛凯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苏0402民初393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23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