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涟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涟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826执恢201号

刘家国、米霞: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水县支行与刘家国、米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18)苏0826民初357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6月15日恢复执行。

经本次执行,本院已拍卖刘家国、米霞所有的位于涟水县状元府小区C3幢203室不动产,并对拍卖价款进行分配,其中申请执行人应受偿321963.44元,该款已拨付申请执行人。故(2018)苏0826民初357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

特此告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裁判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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