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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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309333.32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8年12月2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原告***向被告***不能追偿的部分,被告***承担三分之一的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0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702元,原告负担102元,被告***负担600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加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