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612执恢314号

南通天翔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南通天翔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南通金凤置业有限公司翠湖分公司、南通金凤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初次申请执行标的为808621.68元,已执行到位695742.80元,本次申请执行标的为112878.88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以(2018)苏0612执780号执行案件依法裁定扣划了被执行人南通金凤置业有限公司翠湖分公司名下在建行通州支行保证金731995.51元,现本案分配得款251486元,退付申请执行人指定账户250000元,收取执行费1486元,其中迟延履行利息137121.88元。至此南通天翔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南通金凤置业有限公司翠湖分公司、南通金凤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6-29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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