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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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4000元,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以34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4日起至被告***实际归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中确定的被告***的履行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8元,减半收取计484元,保全费870元,合计1354元,由被告***、***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