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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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宏安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泽顺拆除分公司 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盈地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盈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郴州市宏安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泽顺拆除分公司工程款279462元; 二、驳回原告郴州市宏安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泽顺拆除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56元,由原告郴州市宏安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泽顺拆除分公司负担210元,由被告湖南盈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7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