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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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芜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湾沚支行借款1118.87元,并给付罚息(自2018年12月4日起按本金1118.87元、年利率13.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湾沚支行律师代理费10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湾沚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