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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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皖0303执1908号 徐英: 与你/单位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皖0303刑初390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予以:1、强制执行;2、司法处罚、3、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七日联系人:王磊值班电话:0552-3713050账户名称: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账户号码:80×××73开户行:徽商银行蚌埠龙湖支行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