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大地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达亿劳务有限公司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两被申请人贵州大地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0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申请人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

二、查封李子仁位于临湘市长安镇107国道北侧房屋一栋(房产证号为:临房权证长安区字第××号),查封李子亮位于岳阳市(岳阳市科技局院内)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岳市国用(2010)第S××××号]。查封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湖南达亿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3-13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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