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大地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达亿劳务有限公司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两被申请人贵州大地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0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申请人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 二、查封李子仁位于临湘市长安镇107国道北侧房屋一栋(房产证号为:临房权证长安区字第××号),查封李子亮位于岳阳市(岳阳市科技局院内)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岳市国用(2010)第S××××号]。查封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湖南达亿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3-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