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原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镇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原分公司2017年度屯字营业厅占用费(或使用费)21600元;并支付自2018年1月1日至该营业厅腾退交付完毕之日的占用费(按每日60元计算);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退屯字营业厅,交付给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原分公司;

三、驳回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原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80元,由***负担580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原分公司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4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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