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84371.76元;

二、被告***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利息(自2017年4月16日至2020年3月23日为248927元,自2018年1月27日至2020年3月23日为22194元,自2020年3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欠付本金1584371.7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181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应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7-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