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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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84371.76元; 二、被告***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利息(自2017年4月16日至2020年3月23日为248927元,自2018年1月27日至2020年3月23日为22194元,自2020年3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欠付本金1584371.7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181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应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