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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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4月26日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算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1125元(其中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付,被告***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11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