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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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乐生活智慧社区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高艳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乐生活智慧社区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2016年4月25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3129.38元; 二、***、高艳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乐生活智慧社区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2016年4月25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的垃圾清运费75元; 三、驳回乐生活智慧社区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高艳丽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高艳丽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