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方承宇(青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方承宇(青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款3000*(1+10%)n万元,(n为原告持有公司股权的年数,计算方式为2018年1月2日至被告付清股权回购款之日期间内的总天数/365天),被告***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后,原告四方承宇(青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亿嘉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85%股权即归被告***所有; 二、驳回原告四方承宇(青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6,94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31,9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13 |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