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生态损害赔偿费用12800元,款项交至【户名: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执行赔偿款专户),账号:×××83,开户行:徽商银行蚌埠淮上支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鉴定费500元,款项交至【户名:安徽师范大学,账号:3400××××159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芜湖市分行中山路支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