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生态损害赔偿费用12800元,款项交至【户名: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执行赔偿款专户),账号:×××83,开户行:徽商银行蚌埠淮上支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鉴定费500元,款项交至【户名:安徽师范大学,账号:3400××××159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芜湖市分行中山路支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08
发布日期 20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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