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新野县俊豪棉织有限公司 新野县诚德贸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野县俊豪棉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借款本息合计2066568.65元(其中本金1599998.68元,截止2021年2月20日利息466569.97元)。2021年2月21日起的罚息按未清偿本金计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8%上浮50%计算; 二.四被告新野县诚德贸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80元,减半收取计11690元,由五被告新野县俊豪棉织有限公司、新野县诚德贸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