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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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芜湖品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芜湖品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87884.63元,并支付该款自2021年1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566元,保全费1270元,评估鉴定费5000元,合计7836元,由原告***负担2973元,被告芜湖品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48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