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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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门市和大五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2019)粤0703民初8878号民事判决; 二、***、和大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171031.93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156.07元(已由***预交),减半收取6578.04元,由***负担5375.55元,***、和大公司、***负担1202.49元。***多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1202.49元,由一审法院予以退回。***、和大公司、***应向一审法院补交一审案件受理费1202.4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637.12元(已由***预交),由***负担10191.35元,***、和大公司、***负担2445.77元。***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445.77元,由本院予以退回。***、和大公司、***应向本院补交二审案件受理费2445.7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