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怀远县安顺运输有限公司
广德鸿鑫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118410.68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15.10元,被告怀远县安顺运输有限公司对该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94元(已减半收取),鉴定费4650元,合计6744元,由原告***负担2240.76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负担4498.87元,被告***、怀远县安顺运输有限公司负担4.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188元。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本案履行款账户:户名:溧阳市人民法院,账号:×××85,开户行:中国银行溧阳天目支行。

裁判日期 2021-05-28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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