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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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陕01民初1480号民事判决第一、四、五项; 二、撤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陕01民初1480号民事判决第六项; 三、变更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陕01民初148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西安市康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952957.18元; 四、变更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陕01民初148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西安市康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交接费用35000元; 五、驳回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99723元,由三建城建公司负担56900元,由康福公司负担42823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296元,由三建城建公司负担。鉴定费109783.6元,由三建城建公司负担74891.8元,由康福公司负担34891.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1524元,由三建城建公司负担37016元,由康福公司负担2450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