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三门峡世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天山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修理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河南天山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次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三门峡世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车辆修理费34505元;

驳回原告三门峡世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2元,减半收取计331元,由被告河南天山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07
发布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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