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同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力达防水防火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同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垫付款909967元,并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8年5月19日起支付利息直至上述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以70996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9年11月27日起支付利息直至上述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湖南同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9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945元,由被告***负担6450元,原告湖南同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