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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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索纳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辽阳市添富饲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辽阳市添富饲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四平索纳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货款560000元,违约金112000元,共计67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02元,减半收取6801元,原告四平索纳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541元,被告辽阳市添富饲料有限公司负担526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辽阳市添富饲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