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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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2月22日起按月利率8.7063‰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300元,申请财产保全费1770元,合计60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