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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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利息截至2021年4月20日为7146.62元;之后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4.508%计算); 二、***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在承担偿还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4元,减半收取计302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