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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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庐江县永传针织服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庐江县永传针织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劳务报酬389.4元及利息(利息以389.4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1年5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庐江县永传针织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