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归还借款40000元、利息4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4日起至借款偿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此款已由***垫付,***在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时一并向***付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2-20
发布日期 20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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