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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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北中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中地润土建设有限公司、武汉润土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湖北中地瑞景园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润华新科技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湖北中地花半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中地月半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681296.33元或查封、扣押和提取其等值财产。 需要续行冻结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冻结和查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被执行人可以申请解除冻结和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6-20 |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