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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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连圆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偿还原告大连圆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34,172.87元及利息(自2017年10月1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大连圆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7元(原告已预付),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