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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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402执1858号 季敏芳、常州互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州来阳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苏0402民初57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季敏芳与被执行人常州互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州来阳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 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将涉案款项23461元拨付申请执行人并收取案件执行费用483元,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放弃余款。至此,季敏芳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402民初57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