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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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12月5日签订的《莲藕买卖合同》;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货款2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6元,减半收取648元,原告***负担377元,被告***负担271元。 原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申请退诉讼费;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账户名称: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23×××34)。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