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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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30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05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2)。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81.5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325元,公告费人民币600元,合计人民币1206.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自愿预缴,本院不予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