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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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自2020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同意并已先行垫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